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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安排
  • 2014-04-17
  • 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及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环保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并与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辽宁省环境保护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共开设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高级评审委员会代评上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环境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的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负责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

    2、《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1999〕39号)。

    5、《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进行职称量化评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1999〕55号)

    四、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再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2、资格复审和评前公示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收卷截止后,省环境保护行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办事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开展评前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统一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五、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1、继续执行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奖项查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参与课题获奖情况;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以上查询和检索证明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分别放在主卷中相对应的材料之前。

    2、由单位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计算机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5、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6、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计算机考试,但仍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7、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上一级别专业相近时,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不相近的,要先转评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转升相应专业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9、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必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名。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伪造学历、资历、英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需A4纸打印、印章齐全,凡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11、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仍执行辽人发〔2007〕12号文件,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1、主卷材料

    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可从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人事动态”栏目中下载):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封皮);

    (2)、目录(1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5份,装订1份,另24份装订1册)。破格申报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装订1份,另2份不装订,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1份,不兼领导职务人员不填);

    (5)、辽宁省环保行业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请表(1份);

    (6)、公示证明(2份,装订1份,另1份不装订);

    (7)、2010-201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情况表(1份);

    (8)、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标准(可写出自评分数)(1份); 

    (9)、学历、资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各1份);打印学历信息查询结果、计算机证书查询结果(各1份,并由单位盖章;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10)、主要业绩成果: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开题报告、技术报告、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报纸、获奖红头文件、采纳材料、效益证明(财务公章)、课题计划、红头文件、奖项查询结果;

    (11)、主要论文著作。公开发表论文和著作,主要著作出版物,交流论文文件、证书及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结果论文信息的检索结果(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12)、其它: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评审委任书、公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最好用曲别针夹在评定表封面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1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不准复印),不装入主卷中,另装订1卷,并贴好照片。

    (二)、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获奖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及身份证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报卷初审后返还申报人员)。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1、时间安排如下:

    7月25日,沈阳、本溪、阜新、盘锦;

    7月28日,大连、丹东、辽阳、葫芦岛;

    7月29日,鞍山、锦州、铁岭、昌图县;

    7月30日,抚顺、营口、朝阳、绥中县;

    7月31日,省直企事业单位。

    请各市(县)有关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不接收个人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报卷地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宣传教育处,418房间。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

    电话:024-62788549、62788550。

    八、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2、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3、各市(县)有关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同时上报填报完整的纸版和电子版《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014年报评环境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

    《2014年报评环境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可从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人事动态”栏目中下载)。

    4、答辩时间:2014年9月上旬;答辩地点:抚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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