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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2014年辽宁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 2014-01-14
  •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合理、有序安排年度鉴定工作,现将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安排

    1、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

    2014年省鉴定中心继续采取鉴定时间段方式实施鉴定,即省本级鉴定机构应在省鉴定中心公布的鉴定时段内组织实施鉴定,鉴定地点由省鉴定中心确定,具体鉴定时间安排如下。

    月份

    鉴定时段

    截止报名日期

    数据接收及缴费日期

    1月

    1月10日-19日

    12月27日

    1月2日至1月7日

    2月

    2月21日-28日

    1月25日

    2月9日至2月14日

    3月

    3月21日-30日

    2月28日

    3月10日至3月14日

    4月

    4月25日-30日

    3月28日

    4月8日至4月11日

    6月

    6月20日-29日

    5月30日

    6月3日至6月5日

    7月

    7月25日-31日

    6月27日

    7月7日至7月11日

    8月

    8月22日-31日

    7月25日

    8月4日至8月8日

    9月

    9月19日-27日 

    8月29日

    9月9日至9月12日

    10月

    10月24日-31日

    9月27日

    10月8日至10月13日

    12月

    12月19日-28日

    11月26日

    12月1日至12月5日

    各鉴定申请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当月鉴定时间段内选择适当日期实施鉴定,并做好鉴定前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单批次鉴定报名人数低于30人的,省厅将不予受理鉴定申请;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应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三周内实施完成,具体实施计划(附件2)须上报省鉴定中心,经批准后实施。

    2、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统考日期

    月  份

    鉴定日期

    报名截止

    日 期

    数据接收及缴费日期

    3月

    21日、22日、23日

    2月22日

    2月22日至2月26日

    6月

    20日、21日、22日

    5月20

    5月20日至5月24日

    9月

    19日、20日、21日

    8月26日

    8月26日至8月30日

    12月

    19日、20日、21日

    11月27日

    12月2日至12月6日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鉴定范围

    1、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鉴定工作要求

    1、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厅相关文件,各报名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申报,禁止无标准、超标准进行鉴定申报。

    2、鉴定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报告;

    (2)申报人员名册;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工种汇总表》(附件1);

    (4)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申报表(附件2);

    (5)2008版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报名数据”或2008版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报名录入器生成的“报名数据”;此报名数据均为jdx形式;

    (6)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3、鉴定材料申报方式

    各鉴定机构应于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3套完整的鉴定申报材料,其中2套鉴定申报材料上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1套鉴定申报材料上报省鉴定中心考务部。未按日期执行的将延迟鉴定。

    4、鉴定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闵初旭、梅家和;

    联系电话:024-22955740,2295524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省人社厅,邮编:110013。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陈娜、罗辑;

    联系电话:024-22955289,22955819(传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鉴定中心考务部,邮编:110016。

    5、鉴定缴费

     (1)鉴定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请各申请鉴定机构在鉴定申报前认真核实鉴定信息,鉴定申报材料受理后鉴定信息将不予更改,省厅将依照鉴定申报情况进行相应鉴定准备及鉴定收费等工作;

        (3)申请鉴定的机构应按照规定日期鉴定缴费,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完成鉴定缴费的,省鉴定中心将不允许其开展当期鉴定工作;

        (4)鉴定缴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鸣

    联系电话:024-22955269,024-22955639(传真)。

    6、鉴定教材订购

    为突出鉴定培训教材在职业培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省鉴定中心今年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正版教材使用检查工作,并逐步完善鉴定复习指导及试题汇编与鉴定考核职业的配套发行工作,详情请咨询省鉴定中心教材管理部。

    联系人:陈娜、印璐;

    联系电话:024-22955289,22966418。

    四、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年度鉴定计划的提交

    2014年各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制定完成本机构年度鉴定计划,鉴定计划应落实到具体日期,省鉴定中心将根据各机构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整合,最后形成省本级全年考试计划安排。全年鉴定将严格执行鉴定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上报省中心进行延期或取消鉴定),凡在鉴定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鉴定材料申报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日期内不予组织其鉴定;鉴定计划参见《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附件3),并要求各鉴定机构于1月15日前上报。

        (二)理论知识智能化考核模式的推广应用

    2013年10月,省鉴定中心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已开发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试系统,该系统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平台无纸化实施鉴定理论科目考核,并实现鉴定组织过程中系统智能组卷、考生上机考核、系统智能评分、成绩加密回收等鉴定考务工作。

    为切实提高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效率,省鉴定中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省直院校类、社会类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工作中采用该考试系统实施考核;同时要求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使用该系统。

    智能化考试系统推广工作联系人

    考务部:罗辑、陈娜,联系电话:024-22955819,22955289;

    命题部:翁胜彬、王慧丽,联系电话:024-22966549,22955809;

    考试系统运行维护:周博,联系电话:024-22966523。

        (三)加强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2014年省鉴定中心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手段做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鉴定技能考核全过程督导、鉴定考评员交叉互派、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复核、鉴定经费使用等内容。请相关鉴定组织机构切实做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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