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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汽车必须“环检” 不达标禁止上路
  • 2013-11-15
  • 辽宁:汽车必须“环检” 不达标禁止上路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识制度,不符合标准禁止上路。11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汽车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已经在今年9月份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并且即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统计,目前辽宁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00万辆,而且每年按照15%-20%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机动车污染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占全省的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的1/3,也就是说汽车已经是一个重要的、主要的污染源。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主要有,辽宁省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标识制度,具体说就是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环保检验,对那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给发检验合格标识,也不能上路。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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